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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业开放措施有助于拓展中外律师业开展业务合作的渠道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3/12 8:40:03 点击量:

我国律师业开放措施有助于拓展中外律师业开展业务合作的渠道

  今年1月份司法部做出批复,批准同意了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司法厅提出的《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的工作方案》、《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方案》,这表明,我国律师业对外开放迈出了新步伐。这三项新的开放措施,有助于拓展中外律师事务所以及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开展业务合作的渠道,提升合作水平,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密切合作,更好地面向客户提供跨境法律服务。这是律师行业对外开放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一个新的尝试和选择,同时,有利于中国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律师服务专业水准和国际业务竞争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海外律师在大陆还不能直接参与诉讼活动和从事涉及中国法律事务的活动,但他们提供的涉及相关外国和地区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对我们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一些涉及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的权益。

  原标题《我国律师业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徐州律师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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