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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恿别人犯罪的人更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3/30 8:30:14 点击量:

怂恿别人犯罪的人更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围观”,就是看热闹。看的人一定是有心理倾向的。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他的心理倾向是正义的,一个心理不健康的人,其扭曲的心理将指使他人做出错误的行为。这个围观者,他的心理就是严重扭曲病态的,因此才能喊出“轧过去”的话来。

  善良的心,是看不得悲情的,不管悲情是发生在自己亲友身上,还是发生在不熟悉的人身上。悲剧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是善良的人们面对悲剧时会产生极大的同情心,甚至有想去帮扶的冲动,对造成悲剧后果的人或社会产生极大的反感及抨击。而这位围观者却期待着能发生点什么,竟积极怂恿“轧过去”。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呢,我们不妨猜测一下。假如那个儿子因醉酒真的轧了过去,发生了严重的后果,他这“看热闹不怕事大”的人便会说:出大事了,儿子轧老子了。这时,他这导演者又自豪又骄傲地成了新闻发布者,添枝加叶地评说这起事件的头尾,指点谁是谁非。而要是有人指责他“那不是你怂恿导致的吗?”他又会狡辩说“他傻啊,人家让他轧就轧啊,脑袋灌水了吧”。

  在现实生活中,像他这样的人大有人在。别人闹意见打架,你不劝阻也就罢了,还向一方传递“武器”;两车相“亲”,本无大碍,几个围观者却在急切地嚷着:咋还不动手。女孩被楼上的东西砸到,有人在叫:再扔啊,准点;一位不堪生活压力的人想跳楼,楼下的围观者中竟然有人叫“跳啊,快点,我都等不急了!”这样的人都是什么心态,是把别人的凄惨作为嗜好吗,是看别人不够凄惨还要再添一把火吗?

  酒后驾车,这本身就不对,假如真的照他怂恿的那样,轧了过去,那又是在犯更严重的罪。那么,怂恿别人犯罪的人,是不是也是一种犯罪呢?

  徐州律师觉得,“怂恿”别人犯罪,也是一种犯罪,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

  徐州律师小编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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