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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中,提出了应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并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根据条例,市、县(市、区)政府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新型企业,其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比例经全体股东认可,可提高为100%。
保护措施方面,条例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记载单位和个人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知识产权奖励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由立项审批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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