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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解读琼瑶维权胜算几何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5/7 8:33:20 点击量:

徐州律师解读琼瑶维权胜算几何

作为国内非常具有市场号召力的编剧,“于正剧”已经成为一个品牌,“金牌编剧于正”打造的电视剧总能获得大家的关注和高收视率。但是,近10年来,伴随着“于正剧”火起来的却是对其持续不断的涉嫌抄袭的质疑,其中最有力的就是琼瑶对于正的指责。前几天,琼瑶称,已经委托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从法律上看,这到底是抄袭还是借鉴?

琼瑶急了,于正淡然

琼瑶控诉于正新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事件再度升级。4月28日,琼瑶称,已经正式委托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

琼瑶在半个月前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中称,希望湖南卫视能停止播放《宫锁连城》。或许是因为该剧收视率高,再加上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该剧仍在播出;而且在网络播出平台上,《宫锁连城》也在持续更新。琼瑶在近日的声明中表示,有可能对播出单位追责。

而于正一方则没有回应。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已至此,不愿多谈,只说:“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其工作室宣传总监李洋则称,“我们暂时不回应,感谢媒体的关心。于正老师现在正在写剧本,不方便接受采访。”

在琼瑶发布声明起诉于正后,《宫锁连城》播出方湖南卫视也表明态度,称卫视播出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都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准予播出的相关文件,将服从主管机关的政策要求。坊间舆论则一边倒地支持琼瑶。

何者为抄

琼瑶和于正的官司究竟谁更占理,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的朱立新律师,他解释了这起事件中有争议的几个点。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表明有20%相似或相同就构成抄袭。只要构成实质性的相似,哪怕比例很少,抄1%也算抄。

从以往对影视剧“抄袭”诉讼的判决经验来看,法院主要看两点。第一,被告方是否有过“接触”。这需要原告举证,明显的接触渠道和接触的可能性都是很好的证据。

从本案来看,琼瑶的《梅花烙》是于1994年在大陆播出的。从时间点上来看,1978年出生的于正很有可能看过《梅花烙》,而且《宫锁连城》的播出远远晚于《梅花烙》,于正也在此前的回应中称琼瑶是自己的偶像。这些都是琼瑶一方举证的材料。即使这时候于正否认自己接触过《梅花烙》,但从事实上看,这一点也容易被法院认为“接触”事实成立。

第二,被告方与原告的作品是否在实质上相似。《著作权保护法》是表达与思想的二分法。“表达”,即对语言的运用;“思想”,即作品的创意、构思、主题等。法律是保护“表达”的。比如,甲方写“今天天气不错,我们高兴地去春游”,乙方写“今天风和日丽,大家开心地出去玩”,就不构成抄袭。

而琼瑶所举证的“游龙转凤”、主角关系、支线任务等涉嫌抄袭的桥段,都是属于思想层面的。“甲喜欢乙,乙喜欢甲,这是最简单的三角恋构思,出现在多个剧本里,都不算是侵权。贾平凹的作品《高兴》与赵本山电影中同时出现了一个背工友尸体回家的人物,也不能认定是抄袭的理由。”朱立新说。

维权困难

琼瑶发布公开信后,多数人认为,琼瑶想要赢这场官司,异常艰难。朱立新认为,现在胜算多少不好说。如果自己是琼瑶一方的律师,会以作品的梗概、分集介绍以及相近词作为突破点,将剧本分解成小细节,使用专业的软件与大量的人工进行筛选和对比,这和毕业论文中“查重复率”的原理差不多,但是更为复杂,因为会加入很多人工的评判在内。

朱立新也承认,这个过程是艰难的。在影视行业中,更多的现象是“高级抄袭”,即注入了自己的思想,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做一些综合性的判断。此外,电视剧除了剧本之外,还有演员和导演的二次创作。电视剧的公共领域很大,哪一些是公共领域,哪一些是抄袭,需要事实认定,这个过程很复杂。

比如,在2012年龙年春晚播出后,有网友指出郭冬临表演的小品《面试》抄袭了日本的某综艺节目,二者桥段、包袱和结构都类似。但按照法律,即使郭冬临照搬了日本人的创意,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而作为传播者,如果琼瑶一方赢了官司,湖南卫视只会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停播该剧,而不会给予相关赔偿。但如果湖南卫视参与了制作,无论其是制片方或是监制方,都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读书人的事怎么算

尽管琼瑶一方在法律上并不强势,但观众心里有把尺,难免会认为被抄袭的编剧在法律上属于弱势。但朱立新认为,跳出此案来看,法律既要保护作者,也要保证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法律要做到权衡利益,不能只保护一方。

《舌尖上的中国2》正在热映,在第一集播出后,有网友发现,西藏青年白马攀爬40米高的大树采摘蜂蜜的片段和BBC电视台《人类星球》中的片段相似度颇高。

对此,《舌尖2》总导演陈晓卿并不避讳:“你说抄袭也好,借鉴也好,我都承认。当年雅克贝汉的《迁徙的鸟》公映时,也有人揪出某某情节抄袭某某作品。实际上大家的拍摄手段就这么几种,拍摄时就要看谁能在拍摄的内容中融入自己的特色。”

《舌尖2》执行总导演任长箴甚至愉快地承认了自己对BBC的模仿:“因为人家先进。我并不觉得我可耻,我倒觉得自己模仿BBC,你们能看出来,说明我模仿得到位。”

实际上,《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就可以追溯至上古时。其中一部分源于皮拉缪斯和忒斯彼的故事,来自奥维德的《变形记》。

《变形记》中包含了与《罗密欧与朱丽叶》类似的情节:恋人的家长相互仇视,皮拉缪斯误认为恋人忒斯彼去世。色诺芬的《以佛所故事》写于公元3世纪,也包含了类似剧情:恋人被分离,催眠药产生诈死效果。

就连《红楼梦》也被认为和《金瓶梅》有很多相似之处。潘金莲和王熙凤、西门庆和贾宝玉、尤二姐和李瓶儿,确有继承关系。

跳出琼瑶和于正的官司,抄袭和借鉴的关系确实微妙,生搬硬套是抄,巧妙改编是借。读书人“窃书”算不算偷,还要看笔尖能否生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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