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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5/21 8:00:25 点击量:

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外来务工人员罗某在吴江一台资企业从事物料员工作。2011年12月9日晚,罗某在物料房PCB区整理物料过程中,左脚崴伤;伤后罗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其左踝部骨折。罗某被送往医院后,公司承诺为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让其安心治疗。2013年4月,罗某进行了左踝部骨折术后内部固定物取出手术,并要求企业报销医疗费用,但是企业拒绝承担,并告知罗某因当时没来得及给其缴纳社会保险,故申报不了工伤。后罗某自己申报工伤,然而时效已过,社保部门未予受理,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罗某构成十级伤残。

  鉴定等级后,罗某多次找到企业协商,均未达成协议,迟迟未能得到企业的合理赔偿,所以罗某只得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了其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于2013年8月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法官的支持下,经过双方反复多次沟通,最终于开庭前达成一致意见,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罗某各项损失合计70000元。

  徐州律师点评:

  在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罗某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然而本案中的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在其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作为劳动者的罗某也未依照上述规定在其受伤之日起的1年内申报工伤,故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企业以其未缴纳社保不能申报工伤完全是托词,致使本案中罗某最终只能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大大降低了其赔偿数额,因此企业劳动者应当学习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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