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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解答公车私用撞伤人所在单位也应担责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6/14 7:21:28 点击量:

  徐州律师解答公车私用撞伤人所在单位也应担责

  发生交通事故,某单位的司机未经所在单位的批准,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途中将我撞伤。司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请问我是否能向单位索赔?

  徐州律师:可以。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自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自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机公车私用,作为单位未管理好车辆,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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