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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凉茶”改名了?重庆法院判决加多宝虚假宣传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8/27 7:41:29 点击量:

王老吉凉茶”改名了?重庆法院判决加多宝虚假宣传

    曾经一度宣传得沸沸扬扬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个广告在北京、广州、重庆多地被提起诉讼,近日在重庆五中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宝公司的这两个广告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并在《重庆日报》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余万元。

  事实上,从1995年开始,香港鸿道集团及加多宝公司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获得授权,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凉茶,而王老吉公司则生产绿盒装“王老吉”。后因商标权纠纷,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作出终局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随后王老吉公司也同样生产红罐“王老吉”。但是,据王老吉公司调查,在重庆地区,作为道鸿集团全资子公司的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加多宝”产品的外包装、附带宣传单页和现场广告中,均以突出的字体进行“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宣传。王老吉公司遂诉诸法院。

  重庆五中院认为,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王老吉’商标改名为“加多宝”商标,且“王老吉”商标已经停止使用或不再使用的误解,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语“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中,被告未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的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广告法对广告语的发布有相当严格的限制,禁止虚假宣传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广告发布者提供各种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应当有明确、合法的出处,否则同样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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