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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五级工伤职工可享受32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南昌市公布了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五级工伤可享受3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南昌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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