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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帮助消费者通过新消法维权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5/3/24 7:29:45 点击量:

徐州律师帮助消费者通过新消法维权

  如何帮助消费者清楚了解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掌握合法合理维权的方法,更好地保护自己,享受金融生活的高效、便利、安全,一直都是人民银行与广大金融机构认真思考的问题。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前,我们特意选择了几起典型案例,并围绕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的权利、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向金融消费者们支招。

  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新消法中对消费者们享有的几项权利作了明确说明,自然,这也是我们平时在进行金融消费时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如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相关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也应保护好个人身份证件、储蓄存款凭证、密码等,掌握安全使用银行卡及电子银行的知识。

  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意味道,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前,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种类、价格、内容、收益来源、收费标准、计罚息标准、风险程度等的信息,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关注其中的免责条款,如对合同条款不理解,可要求金融机构详细解释。

  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新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免除金融机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可提出异议,要求修改。

  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索赔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应当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增强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的争议解决途径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向该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投诉;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消费者该如何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金融消费者投诉中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文章由徐州律师小编整理介绍,新的一年希望大家放松心情,能够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去面对一五年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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