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用一种轻松的方式从那些笑话中看法律问题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5/5/19 6:04:34 点击量:

用一种轻松的方式从那些笑话中看法律问题

  笑话一:诈骗罪

  一天,同学们上法律课,老师向同学们提问:

  老师:谁知道什么叫诈骗罪?

  学生:老师如果不让我们通过法律考试,这就叫诈骗罪!

  老师:纳尼?这是为何?

  学生:根据法律,利用他人的无知使人蒙受其害就叫诈骗罪!

  【解析】女同学的确很机智,但可惜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这个“蒙受其害”必须是特定的,也就是财物损失,考试成绩可不在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之列哦。

  笑话二:忘了看脸

  女:我要求与丈夫离婚,请法院明判。

  法官:请陈述理由。

  女:他骗了我,结婚前他没有告诉我他脸上有斑点。

  法官:结婚前你没见过他?

  女:见过,不过,当时我只顾看他送的礼物,没有注意看他的脸。

  【解析】长得丑有罪吗!没听《名侦探狄仁杰》说过吗?长得帅死得快啊!话说回来,女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来看,基于重大误解缔结的婚姻是可以在一年的期间内申请撤销的。所谓基于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对涉及婚姻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缔结的婚姻。一般来说,所谓涉及婚姻的重要事项,必须是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未婚先孕等重大事项,像颜值这种小事,就不能成为重大误解的啦。

  笑话三:警察和酒鬼

  一名警察把自己的警车停在一间臭名昭著的酒吧外面,准备随时逮捕那些酒后驾车的小混混。突然,他看见有一个年轻人摇摇晃晃地从酒吧里走出来,费了不少劲才找到自己的车钻了进去,然后开始发动汽车。

  警察把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那个年轻人的身上,全然没有发觉酒吧里陆续有人出来开车走了。等到停车场上的汽车几乎全部都走完了,那个年轻人还没有把车发动起来。这名警察实在忍无可忍,冲过去把那个年轻人从驾驶室里揪了出来,对他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令人震惊,酒精含量是0。

  警察要那个年轻人解释这一切,年轻人说:“今天我的责任是负责吸引警察。”

  【解析】弱弱的问一句,这个年轻人是猴子派来的逗比吗?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虽然负责引开警察注意力的年轻人没有实施醉酒驾车的行为,也即是刑法修正案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但由于这个年轻人与其他危险驾驶的同伴进行了事先的商议和分工,这就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因此,尽管他没有亲自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依然是要对其他同伴的危险驾驶行为负责的。当然,是否有证据证明他的其他同伴确实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那就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了。

  笑话四:让猪自己选

  大众健康视察员:你用什么喂猪?

  农夫:用吃剩的东西和不要的菜皮。

  大众健康视察员:这样说来,我该罚你。我是大众健康视察员,你用营养欠好的东西去喂供大众吃的动物是违法的。罚金1万元。

  农夫:……

  过了不久,另一个穿着整齐的人来问农夫……

  国际食品学会的视察员:多肥大的猪啊!你喂它们什么?

  农夫:鱼翅、鸡肝、海鲜之类。

  国际食品学会的视察员:那么,我该罚你。世界人口有三分之一饿肚子,我不能让你用那么好的食物喂猪。罚你1万元。

  农夫:……

  过了几个月,来了第三个人……

  路人甲:你用什么喂猪?

  农夫:老弟,现在我每天给它们10元钱,它们想吃什么,就自己买什么。

  路人甲:……

  【解析】可怜的农夫,他一定很困惑,究竟该怎么喂猪才不被罚款呢?其实,这就是成文法律的作用。按照法治的精神,对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并予以公布,才可以对民众产生约束力。就像这个农夫一样,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告诉他究竟应该怎样做才是对的,那么他就很可能陷入动辄得咎的境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会随时受到侵犯,因此,法律必须成文且明确,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精神。

  笑话五:你的狗命

  一天凌晨,某富翁正在遛狗,一个杀手从草丛里蹿出来,啪啪两枪把狗打死了。富翁大怒:你杀我的狗干什么?!杀手冷笑一声:有人花500万,让我取了你的狗命!

  【解析】这位杀手,你的语文一定是数学老师教的吧?言归正传,这个故事里蕴含着怎样的法律问题呢?首先,花500万雇请杀人杀人,这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而杀手由于语文没学好,只开枪杀了狗,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但除非这只狗的价值超过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广州地区为5000元),否则会因为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犯罪,至于他会不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就要看这个杀手是否又持枪的许可了。那既然杀手没有杀人,买凶的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吗?当然构成,因为杀手的语文不好,这属于买凶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应当成立犯罪未遂,对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可以对教唆的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说了这么多,归纳到最后就是:买凶者犯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杀人语文太差)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买凶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杀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视数额决定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另视其有无持枪许可,决定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徐州律师李想律师,是徐州知名律师,现在职与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扎实,法律实务精通,思维敏捷,判断准确,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公司金融、建筑房产、民事纠纷、刑事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始终贯彻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俗话说:“点点滴滴,造就不凡”,在以后的工作中,小编继续与徐州律师的各位同事一起共同努力,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继续不断积累经验,为大家呈现更多的法律知识。2015即将过半,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努力继续,精彩呈现!祝大家工作顺心,心想事成!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1498.html

上一篇:【法律知识学习】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水法律法规知识
下一篇:[介绍]江苏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