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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6块钱买了三只鸟,判了6个月,想想也是醉了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5/5/25 6:03:40 点击量:

花了6块钱买了三只鸟,判了6个月,想想也是醉了

  花6元钱买了3只鸟,如皋一鱼贩因此站上被告席,因为3只鸟都是珍贵野生动物。日前,经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鱼贩李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6元钱买3只鸟被判非法收购保护动物罪

  现年56岁的李某是如皋市柴湾镇村民,十几年前就在如皋市如城镇一家菜市场卖鱼。2014年10月初的一天,喜欢赏鸟的菜市场老板告诉李某,让其帮着留意几只漂亮的鸟,如果有了就收下来,用于给儿子赏玩。“老板交代的事,哪有不办之理。”李某爽快地答应了。

  2014年10月19日上午8时许,有个70多岁的老头拎着网袋来到菜市场李某的摊位前。经询问得知,老头网袋里装的是龙虾和3只鸟。李某顿时想起菜市场老板前几天向他交代的事,便提出购买小鸟。打开网袋一看,李某只认识其中的一只是小猫头鹰,其他两只不认识。经过一番短暂的讨价还价,他最终以2元1只,共花费6元钱买下了这3只鸟,可还没来得及交给老板,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

  原来,这3只鸟分别为领角鸮(俗称猫头鹰)、红隼和阿穆尔隼,经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发第二天,3只鸟被公安机关送交如皋市人民公园饲养管理。

  无论是否明知保护动物 均构成此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规定并未要求购买者明知是珍贵保护动物,也就是说,不管购买时知不知道这个动物是不是珍贵保护动物,都会涉嫌非法购买珍贵保护动物罪。

  因此,随意收购珍贵野生动物,不管涉案人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都已触犯刑律。

  此外,根据上述规定,以自用为目的购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以即使是以赏玩为目的收购珍贵野生动物,也构成此罪。

  徐州律师李想律师,是徐州知名律师,现在职与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扎实,法律实务精通,思维敏捷,判断准确,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公司金融、建筑房产、民事纠纷、刑事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始终贯彻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俗话说:“点点滴滴,造就不凡”,在以后的工作中,小编继续与徐州律师的各位同事一起共同努力,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继续不断积累经验,为大家呈现更多的法律知识。2015即将过半,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努力继续,精彩呈现!祝大家工作顺心,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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