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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未成年人购房置业,父母应当三思而行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6/8/2 7:20:19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2015年的时候,一次性付款1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屋登记在5岁儿子小明的名下。在上个月,为扩大王先生公司的经营规模,王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提出用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物,结果却遭到银行拒绝贷款的通知,王先生想咨询张主任,为什么自己的贷款,银行会不同意呢?

  【律师解答】

  1、首先,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在对购房中容易产生的问题以及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并应仔细思考和估计。 

  2、需要说明的是,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这就意味着父母不再具有对该房产的随意处置权。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的职责是: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该财产。换句话说,父母作为监护人,具有代理处置权,但不能随意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

  3、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如果要对其进行处置,首先应当征得全体监护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经过严格的公正程序,证明该处置行为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求学、治病等重大事项所需,否则相关处置行为应为无效。所以,银行拒绝了王先生的贷款请求。

  【律师提醒】

  为未成年人购房置业,并不一定能保证父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期盼,如果子女长大后,倚仗产权在握而对父母不孝,父母并不能直接追回所购置的房产。父母要追回赠与的房款,需足够的证据,还需通过诉讼程序,费时费力。

  另外,巨额财产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也值得思考。正如学界人士认为,在孩子还未成年时就给他如此庞大的财产,对孩子的发展会有哪些负面影响是一个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凭证,它并不仅仅代表一笔财富,更重要的是其所代表的各种权益。因此,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为未成年人购房办证,父母应当三思而后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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