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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商家标出“概不退换”真可免责吗?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6/8/24 6:28:17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夏女士到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一进超市大门,就看到超市墙上挂着“谨慎购买,概不退换”的公告牌。夏女士在食品柜挑选了一袋奶粉,然后又挑选了一些生活用品。当天下午,夏女士在冲奶粉喝的时候,发现这袋奶粉已经过了保质期。随后立刻来到这家超市要求退货。值班经理认为不能退货,因为商店已经以告示牌的形式向广大顾客声明,请大家谨慎购买商品,一旦购买一概不予退换;而且告示牌放在十分显眼的地方,每位顾客一进门就会发现。双方就退换奶粉的是事情争执不下。夏女士该怎么维权?

  李想律师:

  首先,根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次,超市的告示牌无效,因为该告示牌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起内容无效。

  因此,虽然超市在显眼处悬挂免责公告,但由于公告内容无效,超市是无法免除销售过期产品的责任的。你有权要求超市退换货,同时如果因为饮用过期奶粉导致人身伤害,还有权要求超市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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