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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事务所:企业应如何制定《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7/1/8 1:11:45 点击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订立当书面劳动合同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时,企业应当如何制定《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呢?本文将做简要介绍。

  《通知书》中应载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等;

  《通知书》中应载明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的期限; 

  《通知书》中应载明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原因,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等; 

  《通知书》中的落款日期应当予以明确,不能空白; 

  《通知书》中应设有“签收回执”,载明明确的《通知书》送达时间及签收即视为对所载明条款予以认可; 

  《通知书》中应载明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交接程序及交接事项,以及告知劳动者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事宜; 

  《通知书》中应载明通知书的份数及法律效力;

  特别说明,如果劳动者的初始入职时间在2008年1月1日前,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计算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附,模板: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您与我公司订立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或自20xx年xx月xx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因出现以下第       种情形,我公司将与您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此情形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与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您在我公司的工作年限为       ,您的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        元/月,因此,我公司应依法向您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元。

  您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后,请您于20xx年xx月xx日前应就以下工作与我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工作交接单》中签字确认,具体交接内容如下:

  1、与       (交接人姓名)就                 工作进行交接;

  2、与       (交接人姓名)就                 工作进行交接;

  3、……

  我公司将于您完成上述工作交接当日,向您一次性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款项。

  请您于我公司向您送达本《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公司人力资源部      (接收人姓名)提交如下材料,用于办理失业金申领相关事宜:

  1、                       ;

  2、                       ;

  3、……

  若您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公司提交上述办理失业金申领相关材料导致您无法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我公司对此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公章: 

  日期(出具时间): 

  (加盖骑缝章)               

   《签收回执》

  本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送达时间)签收xxxxx公司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对于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条款知悉并予以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签收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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