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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南京、苏州两地正式挂牌成立,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江苏省委副书记、南京市委书记吴政隆,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周乃翔,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为两地法庭揭牌。
2016年10月,最高法院部署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工作,决定在南京、苏州、成都、武汉四地设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
管辖范围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以下案件:(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以下案件:(1)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应当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不服苏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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