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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李国庆“抢夺公章”浅析【张志颖】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20/4/28 17:08:10 点击量:

当当网李国庆“抢夺公章”浅析

张志颖

  最近娱乐圈的瓜是一波接一波,但最让笔者感兴趣的是4月26日的新闻标题“李国庆伙同4名彪形大汉抢夺公章”。我们先来回顾下事件:2020年4月26日,当当网发布声明称:当日李国庆伙同五名壮汉,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夺公章,并宣布全面接管当当网,俞渝无权在公司行使任何职权。当当网已经报警,并严正声明: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当时在报导的文章下面就有网友调侃李国庆这是“抢玉玺”,的确从当时的新闻报导来讲,很像古代社会中“得玉玺得天下”的意思。吃瓜归吃瓜,笔者作为法律人,今天就此事件的法律问题和大家讨论一下。

  一、李国庆“抢夺公章”是否构成抢劫罪?

  这个问题是最夺人眼球,也是当时讨论最多的。答案是否定的。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而根据新闻报导,“李国庆伙同五名壮汉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夺公章”,最有可能构成暴力威胁的就是“五名壮汉”“闯入”办公区,暴力程度很低,且公章自身经济价值较低,不符合入罪标准。笔者认为构不成抢劫罪。

  与印章相关的罪名,《刑法》中规定了“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但该罪仅针对国家机关的印章而非公司印章,因此李国庆等人行为不构成该罪。但是,若李国庆等人在“抢夺”过程中发生打、砸、抢、夺等暴力行为造成财物、人身等损失,则很可能根据 “暴力”行为的程度不同,受到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不排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可能。

  二、李国庆是否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

  召开临时股东会有持股比较与顺序条件限制。根据《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按照工商登记显示的信息,李国庆持有当当科文27.51%的股权,系享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所以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应当由执行董事俞渝召集并主持。只有当执行董事、监事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上述职责时,李国庆才有权自行召集并主持。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当当科文股东分别为俞渝、李国庆、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持股比例分别为64.2%、27.51%、4.40%、3.61%、0.28%,登记公示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仍均为俞渝。

  三、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依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成立董事会属于一般表决事项,在公司章程未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需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俞渝持有当当科文64.2%的股权,因此在俞渝本人未出席股东会的情况,一般无法通过成立董事会的决议,除非当当科文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

  根据文章报导,依据董事会决议李国庆选举为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但前提是董事会已设立。根据对前一个问题的分析,公司并未设立董事会。而对于未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或任命他人做总经理。但对于董事的变更,若公司章程无另有约定,仍需全体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若董事会的成立自身不合法,则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总经理的决议亦应当无效。

  四、与“亲密关系”的人开公司没有未来?

  现实中,无论从金钱还是从情感来讲,人们习惯与关系亲密的人一起开公司、做事情。例如最常见的“合伙”,一般都是关系比较好的兄弟(姊妹)、朋友或者夫妻。李国庆与俞渝就是夫妻关系,只是随着时间和利益的变化,有所改变,演变成今天的局面。在此事件之前,笔者也遇到过好多之前的好兄弟、好朋友,因为做生意过程中的分歧、利益冲突,最后变成陌生人、甚至是仇人。与亲密关系的人开公司真的没有未来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其实从当当网的工商登记的信息来看,持股比例的分配就极不合理。最高持股比例已达64.2%,接近三分之二,这样就很可能“一家独大”。所以如果公司成立之初,李国庆咨询过专门人士,也不会闹得今天这种局面。

  最后还是那就话,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这是很好的防范意识。

  文章版权归作者张志颖律师所有,转载请写明出处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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