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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召开“短视频著作权”发布会、朝阳法院发布文娱产业“白皮书”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20/10/26 8:19:52 点击量:

  一、资讯速览

  1.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

  2.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文娱产业典型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

  3. 北京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5.第十二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召开

  二、热案速递

  1. 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权案宣判,英雄联盟等5款游戏获赔258万元

  2.中华书局享有的陈梦家作品专有出版权被侵犯,法院二审作出改判

  一、内容详情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

  8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介绍短视频侵权行为、责任认定、“合理使用”的界定等问题,发布典型案例并对相关从业者做出提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短视频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给出的提示为:(1)创作短视频要注意在作品上加上权利标记和维权声明,这对后续的维权至关重要;(2)将短视频进行对外授权,也要保存好授权传播的证据,否则产生纠纷时很难证明谁发表在先;(3)由于短视频使用者及其播出平台经营者往往不是同一的,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往往向播出平台发出权利通知,要求播出平台停止播出。要注意保存短视频播出平台发出通知以及短视频播出平台收到通知的证据,这一点对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4)要注意保存侵权行为损害程度的具体证据,如侵权持续时间、侵权影响范围、被告盈利情况等,上述证据是影响赔偿定量的重要因素;(5)制作短视频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随意使用他人作品;(6)播放他人短视频应当取得短视频著作权人的许可。

  2.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文娱产业典型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

  8月20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文化娱乐产业典型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2019年度)》。朝阳法院就近年来典型案件开展调研,选取演艺经纪、演出、网络直播三类典型合同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在分析案件特点及成因的基础上,总结问题、提出建议,助力文化娱乐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文化娱乐产业提质增效。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提出以下文化娱乐产业优化业态环境的建议:(1)完善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2)建立制度约束,规范管理运营;(3)秉持诚信原则,坚守契约精神;(4)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优质作品传播;(5)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新兴文化娱乐产业的监管,重视对相关个体合法权利的保护。

  3.北京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

  9月1日,经北京市委、市政府同意,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该方案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的建设明确了总体要求,并提出了六个“加强”:(1)加强法治建设,明确鲜明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2)加强社会共治,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3)加强协调衔接,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快保护态势;(4)加强涉外沟通,营造公平的知识产权同保护环境;(5)加强基础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6)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8月25日,经国家档案局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条文共计18条,并以《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附件。

  该办法的制定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以及档案移交;第二,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内容;第三,明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要求;第四,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的利用。

  5.第十二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召开

  8月26日,第十二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出席会议并发言。申长雨介绍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措施。他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动带来了巨大挑战。

  在此特殊时期,金砖五局携手应对疫情意义重大,充分体现出金砖五局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坚定决心和庄严承诺。在疫情期间,各局采取了一系列及时有效的措施确保业务稳定,得到各方积极评价。金砖五局应在确保“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路线图”下各项目务实、有序开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数字化相关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支持。

  二、热案速递

  1.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权案宣判,英雄联盟等5款游戏获赔258万元

  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五款游戏合计258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五款游戏应当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本案中,首先,云游戏使用的主要技术包括云端完成游戏运行与画面渲染的云计算技术以及云端与玩家终端间的流媒体传输技术,即游戏计算、渲染均在云端服务器完成;其次,将作品“上传”至或放置在其云服务器中,通过上传行为和开放行为,以通过不同终端的云游戏平台提供作品,满足“提供”之要件;最后用户能够以点对点的交互式方式获取作品,被告的行为应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关于二原告主张的四项不正当竞争情形,法院认为前三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四项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中华书局享有的陈梦家作品专有出版权被侵犯,法院二审作出改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中华书局与金城出版社、王府井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金城出版社赔偿中华书局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10398元。中华书局与陈梦家先生作品的著作权继承人约定其享有陈梦家先生全部作品的中文文本专有出版权,金城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中包含了陈梦家先生作品《Chinese Bronzes from the Buckingham Collection》的中文文本。中华书局以侵犯其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和著作权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考量,应将该条款的“合作作品”限缩解释为仅指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从而认定中华书局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间应当以陈梦家先生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终止节点。由于中华书局获得涉案作品中陈梦家先生享有著作权部分的中文文本专有出版权,此时的“中文文本专有出版权”体现在将其翻译为中文并出版的权利,并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翻译并出版的行为。故金城出版社在中华书局的授权期限内以相同方式出版被诉侵权图书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中华书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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