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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决定废止116件、通过14件、修改111件民商事司法解释(附完整分类)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21/2/17 7:11:26 点击量:

  贺荣主持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和审委会

  审议对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全面清理的工作以及有关废止决定、修改决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年12月22日和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贺荣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全体会议,审议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139件指导性案例的全面清理工作,原则通过有关废止决定、修改决定。

  会议指出,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的重大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高质量完成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作为提高政治能力的重要方面,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要坚持对标民法典规定及立法精神,解决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相互之间的不一致、不协调问题。要以这次全面清理为契机,聚焦民法典的适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实际需求,努力构建清晰、简明、针对性强的民法典司法解释体系。

  审委会审议通过了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原则通过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14件司法解释涉及的重点条文的修改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27件民事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29件商事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18件知识产权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9件民事诉讼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8件执行类;总计111件司法解释的修改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通报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姜伟,副院长陶凯元,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杨万明、贺小荣,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沈亮以及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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