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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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里的经典案例分析:王XX(客户)与张XX(对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06-2008年,成都)
承办律师:戴先华
2006年8月,张XX之妻熊XX下班后,私自帮朋友干活中突然发病,于48小时内死亡,双方对熊XX之死是否是工伤发生争议。
张XX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以“发病时王XX没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没有受理。2006年8月,张XX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王XX支付赔偿金。王XX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一审法院。
一审期间,律师启动工伤认定法律程序,申请诉讼中止。首先,王XX以用人者名义,以“死亡时已有营业执照”为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仍然没有受理;于是,王XX向法院起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审法院以“王XX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对王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王XX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后维持一审裁定。
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判决王XX支付赔偿金。王XX不服该判决,继续提起上诉,现本案仍然在二审中。
尹××(申诉人,客户)与四川××制造厂(被申诉人)不服辞退劳动争议案(1999年,成都)
承办律师:戴先华
申诉人因违反被申诉人的劳动制度,被被申诉人辞退。戴律师回避申诉人是否违反被申诉人的劳动制度这一正面焦点,而是紧紧抓住被申诉人辞退程序、证据上的瑕疵,并争取权力机关、新闻媒体的监督。结果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顶住各种压力,秉公办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被申诉人的辞退决定。
此案经行政认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两个主管、两个案件、六个阶段和程序,已跨三个年度,虽未最终定论,但表现了律师充分运用可用法律程序创造一切机会、争取胜诉可能、拖延诉讼进程、等待转胜时机,尽力维护客户利益的责任和技能,是律师“持久战、拖延战”中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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