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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以及提起公诉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4/22 16:53:55 点击量:

  徐州律师介绍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以及提起公诉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一、提起公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第二、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二、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首部

  包括标题、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

  第三、结论

  包括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要写明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分析、认定,反映检察院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意见。

  第四、附项

  包括:被告人的住址或者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鉴定人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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