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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介绍事故发生制定义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9/30 8:04:47 点击量:

徐州律师介绍事故发生制定义:

  事故发生制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适用于保险单事故,致使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必须由一意外事故引起。该意外事故在保险单期限内发生在承保区域内。简而言之,事故发生制规定事故发生日期必须在保单有效期内。

  徐州律师李想律师,是徐州知名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公司金融、建筑房产、民事纠纷、刑事诉讼、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始终贯彻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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