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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
申报材料:
一、填报《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
二、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结论书》;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医嘱处方、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书、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辅助器具票据;
六、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七、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八、二次住院取固定物的,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附原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第一次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
九、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治疗的,应填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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