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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导致工伤认定时效无法认定按照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12/6 8:31:10 点击量:

因单位原因导致工伤认定时效无法认定按照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劳动部门对超过时效申请的可以不予受理。

  那么,一旦员工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否就无法从用人单位获得赔偿呢?由于我国劳动者法律意识普遍淡薄,错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屡屡发生,而这往往是用人单位所期望或造成的,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用人单位却是该状况的受益者。所以在对于员工因未能按时申报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不加区分地不予救济,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助长了用人单位规避企业责任的不正之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且在有关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的意见中指出,因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员工一旦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首先必须先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会得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员工所受的事故伤害系工伤的证据)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并同时提出司法鉴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根据证据确认员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如果情况符合工伤条件的,法院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等级比照工伤处理,即按照司法鉴定书确定的等级计算出员工应当获赔的金额。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员工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后仍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但是这种救济途径不能挽回员工的全部损失。由于伤情分级的差异,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计算出的赔偿数额,远高于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计算出的数额。也就是说,同样的伤情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能得出更高的等级,由此计算出的赔偿数额自然就高。所以员工仍应当谨慎对待工伤认定的时效,及时提出工伤认定,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员工确因自身原因不能提出的,可以通过直系亲属或委托律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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