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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踹童案]不到年龄无法刑事立案侦查家长只好民事诉讼继续报道
最近发生的事件:重庆女孩电梯摔婴事件
案发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案发地点:重庆
犯罪者年龄:10岁
被害人年龄:1岁
犯罪过程:徐州律师讲述:11月25日下午4时许,家住长寿区的吴女士带1岁孙子原原(化名)坐电梯出门玩耍,吴女士先将童车搬出电梯,回头时电梯门已关上,原原被关在电梯内。吴女士称,当时只有小女孩李某走进电梯,还看见李某将原原抱起。5分钟后,原原被发现躺在居民楼下的草丛中。警方调出小区电梯监控录像发现,李某在电梯内对原原拳打脚踢,后将其扔出电梯
犯罪动机:犯罪小女孩称,小男孩冲她做鬼脸
扔小孩下楼的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公安机关已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李某父母均系某化工企业职工,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12月2日,李某母亲调至该企业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临行前,办案民警将李某母女赴新疆事向原原家人及其律师进行了当面告知。公安部门将进一步核查事件相关具体情况,并严格依法处理。
男童家属提民事诉讼索赔
据长寿区政府发言人介绍,截至目前,李某监护人已支付原原医药费7.8万元。12月4日,原原家人已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可有时候我们可以想想,排除一切外杂因素,这就是一起刑事犯罪案,结果只因为行凶者年龄小,未到法定形式责任年龄,就不给定义了。岂不是说可以“借刀杀人了”?当然这句话并不代表任何个人观点,纯属虚构。徐州律师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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