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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动态]福建推出36条意见保障律师“职业特权”
2014年1月6日上午,徐州律师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已于日前推出36条《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全省各地贯彻实施,并将在今年对法官与律师权益保护和良性互动进行检查,保障此长效机制的落实。
徐州律师介绍:“有关加强法官与律师的职业纪律约束,鉴于最高法院、司法部及省法院、省司法厅有关文件已有相关规定,《意见》仅从双方如何加强监督的角度提出要求。”“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法院为律师提供休息室、调解室、停车位等便利,并在律师调查令、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
本次《意见》的出台,被认为更偏重律师权益的保障。谢律师和法官是法律的诤友、益友,法院对律师的保护理应付出更大的努力。概括为五“同”:同增一分认同,同尽一项义务,同担一种责任,同守一条底线,同建一个平台。在注重可操作性上,对保障律师在安检、立案、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裁判文书制作、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执业权利都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职责要求。
律师“安检门”备受关注,徐州律师介绍:怎么保证律师的权益,防止律师和法官非常接触,甚至“狼狈为奸”?福建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律师到法庭参加诉讼活动进行免检,他随身带的物品、文件、夹、包等免检,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对律师进行安检。法官和律师是职业的共同体,法官和律师间也存在个别不正当的“私下勾兑”的现象,有相关的查处和惩戒机制及机构,《意见》颁布后,对减少不良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很有帮助。
《意见》规定很好,有些地方落实情况不尽人意。对他遇到的“阅卷权”受阻,谢开红表示,保障律师权益也是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今后遇到问题可以直接沟通,通过相关管道反映,责令整改。
对《意见》形成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很有信心,也会对律师行业很有帮助。徐州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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