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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变成了环环相扣的灰色利益链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部分案情,检察机关对此立案24人,涉案范围波及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涉案者多为“知法犯法”的律师和执法者。
今年1月,张海假立功案浮出水面。
2007年2月,佛山市中院判决张海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张海不服判决并上诉至广东省高院。2008年9月,省高院认定张海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在佛山市禅城区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佛山公安机关据此侦查破案,构成立功,故改判张海执行有期徒刑10年。
记者调查发现,当年协助张海立功减刑的多名律师和执法人员均属于知法犯法,在他们的运作下,法律程序变成了环环相扣的灰色利益链。
第一步:律师活动,花钱找线索。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为帮助其当事人张海立功减刑,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罗建能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建能3万元。
第二步:监所开后门,执法者传授“减刑指南”。“只要是张海举报的,他们肯定去查。”一名涉案者在证言中这样说。收到好处费后,罗建能竟然一反常态,向张海等人传授在押人员如何立功减刑,并将一起抢劫案线索告知张海的代理律师,通知张海检举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为了给张海“举报”创造条件,罗建能还将涉嫌抢劫的张某调至张海的监仓。
第三步:民警“假破案”,掩盖“假立功”。现已查明,罗建能将张海的检举材料,以看守所名义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办理,在没有破案的情况下,澜石派出所将该案材料交给了佛山市看守所,罗建能事后送了3000元给澜石派出所民警宋祥来。随后,佛山市看守所向省高院出具张海在押期间有立功表现的书面意见,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海有立功情节,并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11月,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先后被调往番禺监狱和武江监狱服刑。此后不到三年时间,张海在服刑期间一再获得立功、重大立功减刑,2011年初提前走出监狱。
然而,这些立功表现均属“造假而为”。
韶关市中院2013年对张海两次减刑裁定予以撤销,广东省高院也对张海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
目前,张海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举报、破案、立功,看似顺理成章,背后却掩藏着惊人黑幕交易。随着案情的披露,我们看到的是一条相当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素养”的利益链,一条司法界腐败的利益链。
说到以权、花钱赎身,张海绝不是唯一。还有比如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获刑10年,但在宣判当日,他就利用一张虚假的医疗鉴定材料,得到了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允许,从法院直接回家了。
中国社会上流传着一个词,叫做“捞人”。它指的就是动用钱和“关系”,帮助犯了罪的人非法免除或减轻惩罚。一些有身份、有地位的,职务犯罪的,由于他们人脉关系广、社会资源多,又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只需使用一些非法的手段,与有关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相互串通、勾结,权钱交易。利益链一旦形成,就出现了他们服刑的时间短、减刑、假释比例高的现状。我国的减刑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徒法不能自行”,具体执法一旦“走偏”,“花钱赎身”等行为,就有了存活的土壤。
司法腐败比其他官员腐败更招人痛恨,因为司法守护的是这个社会的底线,司法本就应是腐败的死敌,它的任何失守都会对人心造成更大打击。无论是律师还是执法者,一旦突破法律底线,整个法律程序会被各个击破,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
文章原标题《涉案者多为知法犯法的律师和执法者》徐州律师小编整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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