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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搜科技股份假借论坛营销兜售APP涉嫌欺诈败诉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5/11/29 5:41:15 点击量: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20日原告谢峥岭受被告天搜公司电话和短信邀请,参加被告以亚太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研究会及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院名义举办的会议,并在会上与被告签订《移商平台开发及服务开通合同》一份,价款180000元。合同约定,被告提供“掌握新乡”平台APP服务,原告当场刷卡支付90000元。之后天搜并未按照合同提供“掌握新乡”平台APP服务,其向原告出具售后服务卡中“服务约定,享受一次《移商报》专题栏目报道一次”,但经查询合法出版物不存在《移商报》、故被告存在欺诈情形。

  【律师点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天搜公司以亚太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研究会及浙江省中小企业研究院的名义通过发短信的方式,通知谢峥岭参加了《2014转型创新新思维》交流论坛会,经查该两机构均不合法存在。天搜公司虚拟相关机构、假借机构名义召开会议,并且在电脑和手机微信中做的宣传会议内容与会议实际内容不一致,天搜公司的此种营销模式已经涉嫌欺诈。如果天搜公司以此种模式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客户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服务合同,并且在合同撤销后,天搜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015年9月18日,天搜公司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表示,对于此事件,原告谢峥岭已经于2015年2月16日向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向中心出具了《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显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认为,谢峥岭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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