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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起诉老妈要求过户赠与房屋糟驳回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3/10 8:48:43 点击量:

儿子起诉老妈要求过户赠与房屋糟驳回

  父亲离婚,双方约定两处房产留给两个儿子。离婚后,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两个儿子将母亲作为被告、父亲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将赠与的房产过户其名下。法庭上,母亲称前夫有吸毒史,要求过户只是其单方面的行为,且离婚时未约定过户时间,要等儿子成人能管理房产后,再办理过户。

  昨日,漳州平和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两个儿子的诉求。

  【案件】

  两儿子起诉老妈 要求过户赠与房屋

  去年4月,黄某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亲生儿子15岁的明明和16岁的亮亮(均为化名)由父亲抚养,女方随时享有探视权。双方共有的房产位于平和县小溪镇的两间房屋归两儿子所有。

  但离婚后,黄某前妻迟迟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儿子明明、亮亮将母亲作为被告、父亲作为第三人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母亲将离婚时赠与的两间房屋,过户到他们名下。

  【庭审】

  儿子未成年 丈夫吸毒

  她不愿办理过户

  法庭上,黄某前妻说,协议离婚时,将两间房屋归两个儿子所有,结果导致自己现在没有住处。当初将房子赠与时,儿子也没有表示接受,要求过户只是监护人黄某单方面的行为;且离婚时,没有约定具体过户时间;现在小孩未满18周岁,不会管理房产,黄某有吸毒前科,曾被公安机关两次拘留。所以出于保护孩子的财产考虑,她不同意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等两个儿子18周岁成年后再办理。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父亲黄某则表示,同意将房屋过户到明明、亮亮名下。

  徐州律师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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