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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救女儿毁容遭丈夫离婚律师表示可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2年,家住江夏区的周丽(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35岁的郑阳(化名)。郑阳离过婚,还有3岁的女儿。两人接触一月后闪婚。
婚后两人相处默契,周丽辞了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照顾郑阳的女儿。2013年12月,郑阳的女儿打翻开水壶,周丽及时发现救她,烫伤了自己左脸最终不幸毁了容。
起初,郑阳觉得周丽保护了自己女儿,对周丽爱护有加天天到医院去照顾她。不料,周丽住了1个多月医院准备出院时,郑阳却对其提出了离婚。他直白地告诉周丽,“自己看不惯这张脸,即使以后整容,自己想着也觉得不舒服。”他会给周丽足够的钱去做手术,但是一定要离婚。周丽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死活不同意离婚,但是郑阳态度十分坚决。绝望的周丽致电晨报,请晨报律师团帮其支招。
律师说法
郑阳因为妻子毁容而要与其妻离婚,可能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其他理由起诉离婚,周丽无法制止。但是,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的义务。周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周丽因保护继女导致毁容而影响了之后的工作和生活,可以要求郑阳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及之后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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