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原件 |
备注 |
1 |
再审申请书 |
被申请人人数+1 |
是 |
|
2 |
一审裁判文书 |
1 |
复印件 |
|
3 |
二审裁判文书 |
1 |
复印件 |
|
4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
身份证复印件 |
|
5 |
营业执照 |
1 |
复印件盖红章 |
|
6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 |
复印件盖红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 |
是 |
|
8 |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1 |
是 |
|
9 |
授权委托书 |
1 |
是 |
|
10 |
律师事务所函 |
1 |
是 |
|
11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1 |
是 |
律师执业证 |
12 |
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 |
1 |
装订成套 |
|
13 |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
1 |
是 |
|
14 |
材料清单 |
2 |
上述1—13项的清单列表 |
|
15 |
提供光盘 |
1 |
1.再审申请书(word2003版和PDF格式的扫描件) 2.一、二审裁判文书(word2003版和PDF格式的扫描件) 3.证据目录(word2003版或excel和PDF格式的扫描件) 4.证据材料扫描件 |
注:纸质版材料应使用A4纸。
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指南
(一)地址和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邮编:100164;
电话:010-85120527(行政公务)。
(二)工作时间
周一、二、四、五
上午 8:00 - 11:30;下午 13:30 - 16:30;
(注意:周三、六、日不接待)。
(三)乘车路线
1.地铁线路:5号线至宋家庄站下车,转524路公交车到双庙东站下车。
2.公交线路:71路公交车:前门站至双庙东站下车。
927路公交车(专线):北京西站南广场至红寺村站下车。
(四)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分配
民一庭:房地产、建设工程等不动产纠纷;
民二庭:合同、票据等传统商事纠纷;
民三庭:知识产权纠纷;
民四庭:涉外与海事海商纠纷;
民五庭:环境资源纠纷。
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办公指南
(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
(二)巡回区与审理案件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第一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
(5)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的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决定的案件;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此外,巡回法庭还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但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办公指南
(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二)巡回区与审理案件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二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此外,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三)向第二巡回法庭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注意事项
材料名称 |
注意事项 |
再审申请书 |
(1)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关生效判决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 (2)申请书须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 (3)申请书内容不得有人身攻击、谩骂侮辱等不文明语言,不得使用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言辞;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落款处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章; (5)申请书份数按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提供。 |
全案裁判文书 |
(1)应提交全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发回重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裁判书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清晰复印件; (3)本案所涉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应一并提交。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
委托代理手续 |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 (2)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或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证明函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证据材料 |
支持申请再审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 |
对上述注意事项的具体要求:
1.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一律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要求字迹清楚、排版工整;
2.应一并提供与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制作成光盘;
3.光盘内容格式要求: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其中再审申请书、全案判决书、裁定书制作成2003版Word文档。
五、申请流程
1、排队、安检、登记表
按顺序排队,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安检后凭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到右侧第11、12号窗口领取登记表,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填写登记表应清楚规范,填好后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到第一至第十窗口递交登记表。登记表三十日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
注意:领表窗口只在接待日的上午8:00—9:30和下午13:30—14:30发放表格;所领取的表格上均盖有当天日期;交表窗口下班时间一般晚一些。
2、递交登记表、按照指示等候接谈
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三个月内不予登记。
法官首先会询问来访人是不是律师;是第几次来访。之后一般会要求来访人用最简短的语言概括来访目的、事由及原法律文书的错误所在。法官谈话对申请人的要求较高,申请人应当做到对案件了然于胸,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对法官的询问、驳斥对答如流;要求能够准确的理解法律和解释法律。
3、等待结果
对民商事案件而言,对不服省高院二审裁判,不服省高院再审改判的案件,法院会根据情形作出如下两种处理:
(1)经法院审查,全部材料形式合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接访法官会将案件报请审判长(或分管庭长)批准,立案编号转承办法庭审查。法官收取当事人的材料后,会要求当事人填写收取材料的清单。该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予申请人。案件交由承办人后向申请人签发案件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承办法官和书记及联系电话。
(2)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材料不符合法院要求,法官有可能给申请人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则法院会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要求补正。
须注意的是,委托代理人的,最好是在递交材料窗口把委托手续一并递交,便于法官与代理人联系,从窗口接收材料到分到承办人这段时间,目前没有公开的窗口查询进度。
六、再审网络跟踪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上网查询方法: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查询:http://111.205.123.153:8080/splc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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