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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受伤同意私了,误判伤势后还能再索赔吗?
宫先生的弟弟在莱阳一家建筑公司当小工。前几天干活时,不慎被钢筋砸伤了小腿,造成骨折。单位同意支付其5000元钱作为补偿,并提出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了结此事。 当时他弟弟轻估了自己的伤势,也没想太多就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双方签了工伤协议。可没想到,后来因治病他弟弟先后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医生说像这种情况以后还要花很多钱的。宫先生问,他弟弟还能不能再向公司提出工伤索赔?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因此,工伤事故发生后,你弟弟与单位协商达成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由于双方对伤势情况作出了错误判断,导致协议约定的5000元补偿明显损害了你弟弟的正当权益,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的规定,你弟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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