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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解答]车主没开车出了事故责任谁担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1/29 9:33:19 点击量:

[疑问解答]车主没开车出了事故责任谁担

  租借别人的车开

  出了事故一般由司机担责

  赵先生最近借朋友的车回了一趟老家,在返回石家庄的途中路过一村庄时,与一辆老年代步车发生剐蹭事故,虽然赵先生自费帮对方把车修了,又赔了对方几百元钱,但由于对方是当地村民,还不依不饶,强行将车辆扣了一个星期,说必须车主出面才放车,车主什么时候交了每天300元的车辆保管费,才会把车放走。

  说法:《侵权责任法》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即便是属于赵先生驾驶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赵先生负责。赵先生的朋友作为车主,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对方也没有权利私自扣留车辆强收保管费。

  让饮酒者开自己的车

  车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张先生非常爱喝酒,前几日他开车去参加好友的宴会,由于他喝了不少酒,本想把车停在酒楼下面,自己回家,但其中一位朋友只喝了一杯啤酒,平时车技也好,张先生就授意那位朋友送他回家。不巧的是,车开了不到一公里,就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人重伤,张先生想知道,自己是否有责任。

  说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车主知道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无证驾驶或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仍让司机驾驶的,认定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因此,张先生在明知朋友喝酒的情况下,仍让朋友开自己的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对此次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挂靠车发生事故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担责

  刘先生前一段时间被一辆大货车撞伤了,经查询这辆大货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实际所有人为张某,但张某没有什么偿还能力,刘先生想知道,下一步他该如何维权。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刘先生可以将张某及其车辆挂靠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学员练车出事故

  驾校难逃赔偿责任

  张家口市赵女士在一所驾校学习驾驶技术,培训期间,一位男教练热情地提出,要让她上路练练手,增加实践能力,顺便送她回家,并称这是驾校为提升学员驾驶技术统一安排的课程之一。车还没开出驾校大门,迎面驶来一辆面包车,她一紧张,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将面包车撞翻,自己也受了伤,赵女士想了解,驾校有没有责任?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本次事故中,驾校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汽车试乘被撞伤

  可要求4S店赔偿

  朱先生是一位厨师,最近想买一辆车,他参加了一次某4S店组织的新车发布会兼试乘试驾活动,当时,销售人员为了展示汽车的操控感,在猛加油门的过程中,撞到了墙上,致使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朱先生手臂挫伤,连续半个月了都不能正常活动和工作,朱先生找4S店协商赔偿事宜,4S店说那位销售人员实际上是厂家派来的区域经理,不归4S店管,让他找远在外地的厂家。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在此次事故中,朱先生没有过错,因此,他有权要求4S店赔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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