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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效果欠佳
全面禁售烟花爆竹已进入上海市人大立法视野:记者昨日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获悉,修订《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
今年初,厉明等16位人大代表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修订《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全面禁售烟花爆竹,扩大禁放区域,修改处罚条款。
在提交的议案中,厉明等人大代表提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城市大气污染都有严重负面影响。此外,上海还存在违法销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因此建议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事实上,去年年初,厉明还曾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上海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造成公共安全之害、环境污染之害、市民身心健康之害。
厉明认为,1994年《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1997年修订。条例规定,上海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采购、运输、储存和销售活动。“迄今为止,执法效果欠佳。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成本过高,执行难度过大。”
对厉明等16位代表的议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条例自从1997年施行以来,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本市城市建设发展和大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对大气的污染日益受到关注,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或扩大禁放区域的呼声日益高涨。
与此同时,国务院2006年颁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与上海地方法规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条例再次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尽快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制调整,进而启动地方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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