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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4/26 7:30:18 点击量:

贵州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4月24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授牌仪式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这标志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处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正式成立。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发来贺信。省委副书记李军指出,今后,贵州将采取政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保障作用,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的分水岭,是两江上游的屏障,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当前,贵州正处在“赶”、“转”、“改”的关键时期,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把住绿色门槛、守住生态红线。然而,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屡见不鲜,并呈上升趋势,据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邹碧声介绍,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贵州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含野生动物案件)7776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762起),查处7305起,较同期上升50%以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林说,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47件,同比上升4.25%。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介绍,2011年到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重大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294人,提起公诉3628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295人。

  “反思过去,贵州省生态环境遭到破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对各类涉生态破坏分子处罚太轻都是主因。”李军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贵州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保障作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成立后,要抓紧“干活”,不能光挂牌不干活,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做好宣传工作和建立党委政府和公、检、法的政法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努力把贵州建设成全国生态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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