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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法律法规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5/11 8:05:11 点击量:

商务部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法律法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透露,下一步,商务部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长期规划》,加大现有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力度,适当增加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目录,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

  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达10多万家,80%以上为中小企业。据初步统计,2013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7大品种回收量接近1.6亿吨,比2000年增长3倍多;回收总值接近6000亿元,比2000年增长12倍;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达到70%以上。2013年的再生资源回收量,替代相应的原生资源,相当于节约能源1.7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4亿吨。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理念渐入人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明显扩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后,2012年,推动开展了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调研、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体系建设联动、绿色回收进社区、进机关、进园区、进高校、进商场的“五进”工程等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形成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合力。

  商务部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行业基础工作,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目前已有3批共90个城市列入试点,运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城市新建和改扩建51550个网点、341个分拣中心、63个集散市场,同时支持了123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建设。北京、上海等试点城市推动自助废弃物交售、回收热线等新型回收模式。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积极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法律法规,加快出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长期规划》,加大现有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力度,适当增加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目录,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

  同时,做好重点品种回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价值高的品种,充分发挥市锄制作用;对于废玻璃、废弃节能灯等价值较低、靠市锄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废铅酸蓄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此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开发适合国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利用等专业化技术和设备;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力度,研究建立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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