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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拆迁款老人有权利自行支配
吕女士的公公去世得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房改的时候,老人的4个儿女出资为吕女士的婆婆买了房,当时老太太也出了部分资金,房子位置挺好,就在北马路附近,前两年房子面临拆迁,吕女士的婆婆选择只要拆迁款,不再要房子。
老太太拿到拆迁款后,分给了每个儿女3万元,手里留下了一部分,由于老人没了房,于是到每个儿女家里轮换住,到了谁家,谁家管吃住,老太太自愿每月给1200元的生活费。
为了让子女们尽到赡养义务,每个子女象征性每月给老太太10元钱,这样老人也能经常见到儿女们。
吕女士说,老太太手里还有多少钱,从来没说过,这部分钱老人交给了小女儿保管。吕女士向律师咨询,这部分钱能让小女儿代为保管吗?如果老太太有一天去世了,他们能不能分到这部分费用?
从法律上讲,儿女们当时出钱给老太太买房,或是借款或是赠予,都不改变老太太对房屋的所有权,而且拆迁款分给了每个儿女一部分,算是偿还,老太太有权利去支配这笔拆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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