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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春天真的来了?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5/9/11 5:00:19 点击量:

  “这一次,参会人员最多、牵扯面最广、法律职业共同体到得最齐,史无前例。”

  “要想让律师真正发挥作用,仅靠律师自身或律协、司法行政部门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公检法机关必须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和保障。”

  2015年8月20日至21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长安街西线的京西宾馆召开。这家隶属于解放军总参谋部的正师级宾馆,向来以承接党政军重要会议著称。

  与司法部单独牵头的惯例不同,此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号称“史上规格最高”。

  为了参会,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特意从天津港爆炸事故善后中抽身回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推迟了对保加利亚的外事出访。“实际上国家安全部部长也来了,作为中央政法委委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说。

  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两高两部”的一把手齐刷刷地出现在主席台上并轮番讲话时,不少与会人士感叹,这样的大场面在律师界还是“头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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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亲戚来了富朋友”

  此前的2008年和2010年,司法部召开过两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前一次,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门以及各中央政法机关虽受到邀请,但均未派出一把手参会。后一次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公检法三家的一把手全部出席但未作发言。

  依施杰观察,之前的会议,除领导外的与会人员主要来自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律协和律所。“但这一次,参会人员最多、牵扯面最广、法律职业共同体到得最齐,史无前例。”

  在京西宾馆的会议室里,300多名与会人员分八排而坐,每排40人。除70名律师代表和全国地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律协领导外,各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各省级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省级公安机关常务副厅(局)长几乎全部应邀前来,个别无法与会的,由同机关其他副职代替。

  对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航远对媒体笑称,大会给人的第一个感觉是“穷亲戚来了富朋友”。

  主办方还第一次请来14名法学教授出席会议。其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8名正副会长悉数到场。在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看来,大量邀请刑事诉讼法学专家参会,一是相较民事、行政案件而言,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遇阻的问题更加突出;二是因为公安、检察机关主要是在刑事案件中与律师打交道;三是由于刑事诉讼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自由这些最根本的权利。

  “其实‘两高两部’能够联合召开会议,还把人手召集得这么齐全,说明他们认识到了律师是依法治国中不容忽视、不可或缺的力量,”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说,“但要想让律师真正发挥作用,仅靠律师自身或律协、司法行政部门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公检法机关必须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和保障。”

  张燕生也认为,在公权力面前,律师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律师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还要看公检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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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8月20日下午,会议还没结束,四位政法口领导的会议发言就被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传到网上。孟建柱那句定性式的评价——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在朋友圈中流传甚广。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反省司法机关工作方面,孟建柱直白、具体的表达,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料。他指出,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身为司法人员,要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不能嘲讽、训斥,不能对他们在法庭上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随意打断或制止,不能对他们提出的正当申请、合理意见置之不理,不能对他们采取歧视性安检等措施。“他甚至提到了有些地方的法院为律师开辟绿色通道、留下专属车位。”施杰说,孟建柱能够看到、想到如此细枝末节,令人感慨。

  紧随其后的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分别针对侦查、审判、公诉和监督环节中的“旧三难”“新三难”等问题做出部署。郭声琨特别提出,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考评公安执法质量重要内容;周强事无巨细地依次点到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庭前会见权、发表意见权和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的权利,以及出庭律师的人身安全;曹建明则列出数据,称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律师控告办案机关阻碍刑事诉讼权利案件4109件,通知有关办案机关纠正3372件。

  领导讲话之外,会议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保障律师权利规定》)、《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四份文件的讨论稿,要求与会人员提交书面修改意见,以便不久后陆续出台。其中,《保障律师权利规定》是律师们关心的重中之重。2015年4月,由司法部负责起草的《保障律师权利规定》便已初步成型,并在小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进行过座谈。

  “和最初的一稿相比,两次征求意见后,规定中比较空的、口号式的内容少了,准确性、可操作性强了。”曾经参与座谈的顾永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据透露,现有的《保障律师权利规定》涉及了刑事诉讼中的“老三难”“新三难”问题,条文详细。仅针对会见权,便有多项规定。比如,为避免律师往返奔波,看守所应当建立会见预约平台,但不能以没有预约为由拒绝律师会见;看守所应即时安排律师会见,如果排队人数太多,要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见到嫌疑人或被告人;看守所内的律师会见室不够时,经律师书面同意,可以使用办案人员的讯问室会见,但须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现在的规定不乏细节,但对司法机关不按规定执行、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时的罚则还比较缺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而要想落实,规定本身的可操作性和违反规定时的追责办法缺一不可。

  事实上,此次会议召开前,中国并不缺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04年2月、2006年2月、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次发文保障、加强律师执业权利;2008年5月、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两次要求在办理死刑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中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2013年3月,在司法部领导下工作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尽管如此,律师们的执业环境并没得到太大改善。办案时遇到会见权、调查权无法实现,公安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不予配合的尴尬局面。

  “我们不喜欢听,我们喜欢用眼睛看。”张燕生说,类似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声音她已经听得太多,以至于审美疲劳。“要想打消律师的疑虑,就要让我们看到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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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文件总比没文件好

  在8月20日下午和21日上午的议程中,三百多名与会者被打乱职业和地域,“花插着”分到10个小组对孟建柱讲话和四份文件进行研讨。

  在谈到《保障律师权利规定》时,顾永忠所在的小组并未因为观点不同形成对立。但一些省级政法委、公检法人员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些规定符合法律吗?我们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是不是比法律还要超前了?对此,顾永忠表示,条文内容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中都有明确依据,“没有超出法律,更不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说,这次会议的重点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职业行为,同时还明确提出搭建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平台。

  身为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在2015年的“两会”上提交了“建立律师与法院、检察院的联席会议机制”的提案。据会议透露,有关部门已制定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司法人员、律师执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在刘红宇看来,这些规范像是对她此前工作的回应。

  对此,张燕生认为,中国并非没有律师与公检法间的沟通渠道,但这些看似畅通的途径实际作用不大。张燕生为了会见一名当事人,曾一路致信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公安部三级机构,“所有的特快专递都签收了,但没一个有回音”。

  从历史上看,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顾永忠分析,从中央政法委的整体部署和司法部所做的多项准备看来,“(最近)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针对律师的负面言论,有些人甚至怀疑中国是不是对发展律师制度产生了动摇”,这些因素可能引起高层关注,不排除对会议的重视程度、宣传口径、具体开法等产生影响。

  许多律师认为,这次会议中的领导讲话和即将出台的文件,会对律师执业产生积极影响。“在目前的情况下,红头文件还是管用的。有文件总比没文件好。”

  顾永忠则把各省份政法机关领导参会看作一个契机。“以后律师在工作中遇到障碍,遇到违反文件规定的情况,就可以向地方反映,他们也不好推卸。”

  徐州律师李想律师,是徐州知名律师,现在职与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扎实,法律实务精通,思维敏捷,判断准确,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公司金融、建筑房产、民事纠纷、刑事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始终贯彻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的执业宗旨,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俗话说:“点点滴滴,造就不凡”,在以后的工作中,小编继续与徐州律师的各位同事一起共同努力,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继续不断积累经验,为大家呈现更多的法律知识。2015已过半,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努力继续,精彩呈现!祝大家工作顺心,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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