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近日,网上有关于李晨败诉的消息被传的沸沸扬扬,首先这消息传来之后就让人感到好奇,这一般明星们起诉都是胜诉才对啊!这败诉还真是很少见啊!不过这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摆在眼前也不得不让人相信,不过这没有起诉成功的原因仍然让人感到迷惑。
从曝光的法律审判书中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到,李晨没有起诉成功的原因是因为对方只是转载者,并不是文章的制造者。并且在审判书明确表示:对方只是转载文章并没有明显不适,所以不存在对李晨名誉的主观损害权,为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由此,李晨早前的全部诉讼祈求也全部被驳回来了。
看到这样的结果也是粉丝们感到非常无奈啊!而作为受害人的李晨更是忍不下这口气,联合自己的律师就提起了上诉。并且在李晨的发文中也表示:胜诉的案件都被营销号选择性的忽视,今天放弃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侵权的纵容,我相信法律。
从李晨的发文中明显可以感受到内心的那种愤怒啊!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被诽谤和造谣自然是最受不了的,不仅仅影响了自己的声誉,也让粉丝们感到心寒。如今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再适合不过的做法了。
之后,李晨的律师也发出了声明,表示不服一审的判决,并且表示如今已经在二审中。这律师都出马表示不服气了,估计这次的审判确实是存在一定行的问题啊!毕竟对方虽然不是文章的原创作者,但是这作为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博主,如此的转载也确实对李晨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呀!
这样的事件就好比两个都非常有名的明星一样,一个写出了言不逊的文章,另一个转发了出言不逊的文章,那这位转发的明星就没有什么错了吗?究竟这最后的审判会怎样大家只能耐心的等待了,但愿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吧!
总结,关于李晨败诉又上诉这件事情,小编认为,在当今这个网络如此发达的年代,这信息的传播速度如此之快,这转载一些正能量的文章不好吗?即便是转载不是正能量的文章也要转载符合事实的文章啊!这造谣、诽谤的观点转载了岂不是同流合污了?所以,还是要有一些自己正确的观点才是呀!
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