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案例分析]未成年人杀人案件,是否应该修改刑法呢?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3/12/14 8:14:57 点击量:

[案例分析]未成年人杀人案件,是否应该修改刑法呢?

[案例一]最近发生的事件:重庆女孩电梯摔婴事件

  案发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案发地点:重庆

  犯罪者年龄:10岁

  被害人年龄:1岁

  犯罪过程:11月25日下午4时许,家住长寿区的吴女士带1岁孙子原原(化名)坐电梯出门玩耍,吴女士先将童车搬出电梯,回头时电梯门已关上,原原被关在电梯内。吴女士称,当时只有小女孩李某走进电梯,还看见李某将原原抱起。5分钟后,原原被发现躺在居民楼下的草丛中。警方调出小区电梯监控录像发现,李某在电梯内对原原拳打脚踢,后将其扔出电梯

  犯罪动机:犯罪小女孩称,小男孩冲她做鬼脸

  警方态度:截至目前,警方已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案例二]事件二:安徽某高一男生奸杀抛尸10岁女孩

  案发时间:2009年9月11日

  案发地点:安徽桐城市

  犯罪者年龄:16岁

  被害人年龄:10岁

  犯罪过程:2009年9月11日下午,占某从学校回到家中,两次见到占某某为找小伙伴从自家门口经过,便产生了强奸念头。他将占某某叫到家中,乘一起看电视的时候将其强奸。由于害怕事情败露,占某就将占某某掐死,并焚烧其衣物。事后还将尸体用编织袋装好,乘夜间抛到约一公里外的小丁庄大塘中。

  警方态度: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占某无期徒刑。据了解,一审判决无期徒刑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刑罚

[案例三]事件三:12岁的女孩残忍杀害3岁幼女

  案发时间:2006年12月1号

  案发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溪西村

  犯罪者年龄:12岁

  被害人年龄:3岁

  犯罪过程:根据敏敏自己的讲述,12月1日下午,她先用糖果将依依哄骗到自家楼上,然后就用绳子和胶布捆绑住依依的手脚。依依不停地挣扎,于是敏敏就又用胶布将依依的整个头部全都缠住。看到依依气绝身亡,敏敏又将依依的尸体搬进了自家的柴房,还用稻草盖住了依依的尸体。

[案例四]事件四:三亚9岁儿童杀人

  案发时间:2008年12月8日

  案发地点:海南省三亚港华市场附近

  犯罪者年龄:9岁

  被害人年龄:13岁

  犯罪过程:12月8日下午3点到3点30分之间,离家出走6天的小海在在三亚港华市场附近遭遇两名小孩的欺负和敲诈。小海不服,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小海从一西瓜摊上拔出一把西瓜刀,将其中的一名孩子捅伤。后来,这名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态度:由于没有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小海没有走上被告席,警方让家长领小海回家,加强管教。

  未成年人为什么犯下罪行就如此宽大处理呢?他们的身心还没健全,判断是非的能力还没达到成人的地步,所以要量刑。但是,徐州律师讲解现在的孩子成熟的相比较以前,提前了好多,十三四岁的孩子,跟我们以前十六七岁都差不多了,那么,在法律判刑方面,是否也应该完善一下呢?

  应该放过的观点:但要处罚其监护人!本身作为低龄儿童控制力,判断力和克制能力上都比较低。犯罪通常具有盲目性或者是受到引诱。我国法律规定14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的起始点是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儿童生理发育等各项状况的。所以法律规定是合适的!

  不应该放过的观点:如此的犯罪分子性情残暴,心狠手辣。法律不能如此“手软”。强烈呼吁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现在的儿童发育提早,他们的实际成长状况早已达到法定年龄的规定,相关低龄尺度就应该与时俱进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如果未成年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是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的,根据情节(是否是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9条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实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徐州律师整理介绍。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747.html

上一篇:[刑事辩护]刑事案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分析
下一篇:[幼女踹童案]不到年龄无法刑事立案侦查家长只好民事诉讼继续报道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