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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与否的法律链接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1/22 8:59:40 点击量: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与否的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正)

  第三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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