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行业动态

针对假冒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从事行骗活动声明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2/19 8:10:36 点击量:

针对假冒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从事行骗活动声明

    2014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在此期间,镇江市范围内发现有人冒充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从事行骗活动,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严重败坏了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的名誉。为此,镇江市消费维权律师团受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的委托向全市人民郑重声明:

    一、未经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明确授权的个人,以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的名义从事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行为人对假冒行为产生的后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若有人以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名义从事活动,相关单位在及时记录行为人相关个人信息后,均可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核实情况。若已经给相关单位造成财产实际损失的,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将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通过民事途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前往有关单位联系工作均会主动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四、对冒充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11-85272315。

    声明人:镇江市消费维权律师团

    陈红坚、唐雷洪、汤道平、程美瑛、赵春林、张天铭、王湘

  原标题《镇江市消费维权律师团声明》徐州律师小编整理。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936.html

上一篇:山东省今年起自考停考律师专业
下一篇:长沙市律师业发展脚步显著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