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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现体制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滞后特征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引入信托机制的提案》,提案指出,2004年国务院第400号令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出台,为我国公益慈善基金发展构建了基本法律框架,促进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但因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托管和专业管理等信托机制,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现体制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滞后特征。因此,我国在制定公益慈善法律法规时,有必要引入信托机制,从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的层面,充分发挥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角色和作用,以促使公益慈善基金透明、高效、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与个人财富快速增长,企业与个人公益意识觉醒和慈善行为的提升,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我国共有基金会3192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1835家,公募基金会1357家。据业内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类公募和企业(个人)组织的慈善资金规模可能超过6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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