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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适用所有的商品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3/16 8:14:23 点击量: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适用所有的商品。

  “像鲜活易腐的、消费者定做的、以及在线下载的一些音像制品数码,数码软件、还有报纸期刊等,另外呢,还规定了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同意,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不适用这项制度”。

  此外,新消法还强调,当消费者退货或维权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时,也需要承担责任。

  “就像天猫、淘宝,他要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然后再向网店的店主进行追偿,另外,如果他们明知网店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而不采取措施的话,它要与网店店主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在新消法实施前,京东、天猫、易迅等电商早已执行了“7天无理由退货”,苏宁云商更是把7天无理由退换货提高到了15天。由于新规操作难度较大,专家建议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比如对“什么情况下属于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哪些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等笼统、模糊的问题予以详细规定,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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