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徐州律师李想律师网站!我们的联系方式是:15262049703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李想律师-团队介绍
你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苏州出台《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6/20 7:09:15 点击量:

苏州出台《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联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各自专业优势,结合苏州实际,苏州司法局联合市中院和市妇联出台《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婚调委职责、特邀调解员的选聘与解聘、委派委托调解流程、调解人员的回避、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等方面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予以明确。根据《意见》,人民法院将委派婚调委调解包括离婚、财产、监护权、离婚后损害、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纠纷;婚调委调解员将经过严格选聘程序,确保调解效果合法、合理;此外,从保护妇女权益出发,婚调委对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调解可直接提醒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xzlawer.com/content/?1252.html

上一篇:离婚自由不能作极端的理解
下一篇:怎样看待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情形

备案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线客服

李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朱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王律师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