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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市人社局称:劳务合同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3/21 8:31:38 点击量:

湖北市人社局称:劳务合同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56岁的环卫工人刘师傅,工作时不慎受伤,但和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刘师傅是襄城环卫所的一名环卫工。她原本打算2月15日辞工去带孙子,却在2月14日拖垃圾桶时意外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腕关节半脱位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发后,襄城环卫所垫付了医药费,劝其住院治疗,刘师傅住了4天就回家了,并开具了15天的病假条,获得了单位同意。

  半月后,刘师傅因伤势不轻,无法继续工作,便到医院又开了一个月的病假条,想要延长病休的时间,并申请工伤。

  环卫所称,单位事先有规定,病休一般情况下都以医生第一次开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病情诊断,暂时不能作为工伤的休假依据。

  刘师傅该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工伤鉴定首先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刘师傅和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符合条件。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其国表示,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刘师傅可以走司法途径,做个司法鉴定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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