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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借款15万作出判决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5/25 7:22:40 点击量:

女子利用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借款15万作出判决

  女子以办厂需要资金为由,利用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向他人借款15万元后便销声匿迹。近日,由江西省彭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被告人高某系江西彭泽县人。2012年12月3日,高某以其经营的制香厂需要资金为名,买来两本假房产证,向被害人李某借款5万元,并以其中的一本假房产证作抵押。2013年2月5日,高某又以另一本假房产证作抵押向被害人黄某借款10万元。高某在借得这两笔借款后,向李某支付了5个月的借款利息、向黄某支付了4个月借款利息,于2013年6月份便逃到外地,致使两名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高某于2013年11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向二被害人借款共计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高某在归案前已向二被害人支付了部分高额利息,归案后供认了主要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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