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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4/6/22 7:15:19 点击量: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市本级已进行工伤认定90起,全市范围内共有工伤认定3200件,其中3123件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知,接受工伤认定的人员中有1/3是入职不到3个月的新员工。

  昨日,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了近年来工伤案件的新趋势,她表示,由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认定政策不了解,一些工伤事实往往被当事人忽略。

  案例一: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在市区一家餐饮公司做服务员的张先生在大学城中心东路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回家。时值18时40分,天色渐暗。张先生在一个右转弯处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最终,公交车司机被判定为全责,张先生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本月初,在一家印刷厂工作的王先生在上班期间被青虫咬伤。经诊断,王先生皮肤出现红肿,需前往永嘉蛇类研究所注射疫苗,花费医药费数百元。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通过简易程序认定王先生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去年11月初,在市区一家企业当保安的宋先生晚上11时许在值班期间突发疾病,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脑梗塞,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中午去世。后经其亲属申请,宋先生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家属获得了工亡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据了解,目前我市《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扩大到机关单位,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工伤参保人数达226.56万人,至此实现全社会所有职业人群的全覆盖。这也表明,工伤认定也开始向机关事业单位拓展,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因工受伤,也可以得到工伤认定的保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去年至今我市一共认定了13起来自机关单位的工伤案件。“目前工伤案件的概况是致死致伤的大事故不断减少,而小事故仍时有发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及用人单位对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的提高,工伤认定已逐渐变得多元化和常态化。

  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之内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否则可能出现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她同时建议企业在新员工上岗前加强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及时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安装和检查。

  工伤预防有了行动计划

  近日,市人社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到2016年底,全市平均工伤发生率控制在0.65%以内的目标。具体包括建立工伤事故预防监管责任机制;建立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建立信息交换分析和工伤事故通报机制;建立重点单位重点监管机制;建立工伤事故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等8大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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