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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知识产权盘点系列 | 十大维权热点事件(不可不看)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6/2/6 2:09:13 点击量:

导读cder

刚刚过去的2015年无疑是个巨变的一年,众多新词成为人们口头问候语:互联网+,大数据,双创,O2O...知识产权强国的提出更是让知识产权从小众话题被变为炙手可热的大众话题,逆袭为年度逼格最高词汇,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细数2015年知识产权十大热点案例,干货满满。

 

 

 

NO1.纷纷扰扰的快播案

此案系传播淫秽罪论与技术无罪论的博弈

 

事件回顾:2011年11月13日,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视频数十家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向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2014年5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王欣,王欣潜逃,次日,公安部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4年8月8日,王欣在潜逃境外110天后被逮捕归案,最终司法机关以其涉嫌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

2015年2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2016年1月8日,持续两天的"快播案"庭审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要求对王欣进行取保候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快播这家公司用P2P网络即时流播放技术提供播放引擎,可让用户跳开视频下载环节,直接通过Qvod播放器播放视频。由于只提供技术服务和缓存服务,本身不提供内容和内容存储,它无法判断和控制用户通过快播播放器点播和观看视频的过程。所以在这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版权问题,实际上快播就是在有关侵权的追查之后牵出了“涉黄”案。

 

差点儿说:持续两天的庭审辩论非常激烈,各互联网公司纷纷躺枪,辩论台词更是吸睛无数,围观群众也是众说纷纭,这场牵扯甚广的开年大案未完,待续...

 

 

NO2.“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此案系拿到版权仍被告倒的新型案例

 

事件回顾: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1月9日21时左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通过荔枝网、荔枝新闻独家回应了《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声明称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2016年1月9日,周六晚,《非诚勿扰》节目不改名称,照常播出。

华谊兄弟注册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1类,即电视文娱类别。而金阿欢注册的第45类非诚勿扰”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响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律师表示,“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非诚勿扰》虽然是电视节目,不过确实涉及到‘交友、婚姻介绍’的服务。通俗的说,也就是原本你的确是做电视节目,但是其中的内容已经涉及到第45类的范围,所以法院才会判败诉。”

 

差点儿说:近两年中国综艺节目火的不要不要的,不料2015年末,收视王牌遭遇重创。但江苏给了华谊兄弟版权费,拿到了“非诚勿扰”四个字的使用权,为何还被告倒?这是一个新型案例,甚至律师界也众议纷纷。这个一波三折的事情,未完,待续。。。

 

 

NO3.“滴滴打车被诉商标侵权案

此案系“互联网+”背景下对于如何厘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


 

事件回顾:2014年5月20日,小桔科技确定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就在前一天,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宣布起诉小桔科技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8000万。

 

北京海淀法院2015年4月1日发布,日前审结了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滴滴打车”的运营单位小桔公司未侵犯睿驰公司对“滴滴(嘀嘀)”文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第一,从标识本身看,“滴滴打车”服务使用的图文组合标识并配以卡通图标,明确其营业内容为“打车”,显著性强,与睿驰公司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


第二,从服务类别看,双方对“滴滴打车”的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无歧义,但对服务性质所属类别意见不同。小桔公司答辩称注明“滴滴打车”,已与其公司提供的服务形成紧密联系,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睿驰公司注册的两类服务,而是属于第39类运输类服务。

 

第三,睿驰公司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其对商标在核定范围内进行了商标性使用,相对于被告的大量使用所形成的稳定消费群体,二者难以认为构成混淆对其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差点儿说: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下,传统行业借助移动互联和通讯工具等开发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整合,发展新型产业模式,应该通过多重路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NO4.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

此案系从著作权对原创保护的典型案例

 

事件回顾:2015年4月28日,琼瑶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于正方面提起上诉,2015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双方均提交新证据。

 

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于正等5名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法官对三个项目进行了比对

第一,对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进行了比对 
法官认为原被告作品的人物关系,特定情节、故事发展之间的内在的联系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中不存在,可以认定为系原告独创。


第二,与原告主张的作品情节比对 
法官就剧本及电视剧《宫锁连城》对比原告提出的情节分为三种情况: 
原告主张《宫锁连城》改编的相关情节属于公知素材,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显著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相关情节基础素材属公知素材,原告进行了独创性的艺术加工,但剧本《宫锁连城》与原告就相关情节的独创设置不构成实质相似的内容;相关情节为原告作品中的独创情节,且剧本《宫锁连城》中的对应情节安排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的内容。


第三,对作品整体进行了比对 
法官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作品在情节排布及推演上与原告作品高度近似。
综上,可以认定,剧本《宫锁连城》作品涉案情节与原告作品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构成对剧本小说《梅花烙》改编的事实。

差点儿说:借由琼瑶的感叹这次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杆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此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还琼瑶一个公正,也给文娱界警示和思考。

 

 

 

NO5.王老吉加多宝PK赛终告结束

此案系国内企业品牌维权和拓展中规模最大最激烈的案例


 

事件回顾:2015年12月28日消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王老吉“改名案”、加多宝“10罐7罐”案和“怕上火”广告语三案分别作出终审判决,均维持一审判决,王老吉再胜诉至此,在王老吉与加多宝多场官司的争斗中,王老吉获得19场胜利。


法院认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市场上新出现的“王老吉”凉茶产品为假冒产品。判决书称,“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加多宝未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

 

专家指出,王老吉凉茶品牌作为驰名商标在国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已经形成一种无形资产。加多宝意图利用虚假广告引导消费者购买其生产的红罐凉茶,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种利用不正当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差点儿说:加多宝所有败诉案件的赔偿金额累计高达3800多万元,加上仍在审理没有宣判的案件,加多宝要面临46亿多元的天价索赔,如果统统败诉执行,恐怕很难不元气大伤。卖个凉茶赔了46亿,还能好好过年吗?

 

 

NO6.小米没完没了的专利诉讼案

此案系继爱立信后小米进军美国首遇专利流氓案例

 

事件回顾:2015年11月19日,美国知名Patent Troll(专利流氓)Blue Spike向马歇尔分院起诉小米大量产品侵犯其专利8,930,719,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在美国市场销售小米产品的海淘平台——TOMTOP(深圳通拓科技)。

 

2014年底的印度专利案中,爱立信指控小米侵犯其与3项通信技术相关的8项专利,寻求在印度禁售小米手机以及损失赔偿。随后,印度法院授予小米临时许可——在满足每台设备预缴100印度卢比于法院提存的前提条件下,小米可暂时继续向印度进口基于高通芯片的手机,并恢复销售,专利诉讼并未扼杀小米的印度市场。

美国的专利市场远比印度成熟,大量类似Blue Spike的专利公司期待小米的莅临。Blue Spike是一家专利授权公司,主要发展电子商务、在线利用程序、音乐、数据库等约100项美国专利的授权,其在美国近几年的专利诉讼中十分活跃,先后起诉过华为、Google、Yahoo等数十家公司,并曾创下过两周内接连提起45个专利诉讼案的夸张纪录。

 

面对专利巨头和专利流氓的连番“拷打”,小米确实在努力研发以期待缩短差距,但令人意外的是,在小米已获得授权的96件实用新型专利中,有44件与水处理相关。小米在面临专利积累的“数量之短”困境时,有可能已陷入“片面追求数量”的“歪道”,但仅靠小米现有的手机专利储备或积累,在博弈中怕是胜算甚小。

 

差点儿说:在国际竞争中连连碰壁的小米,在做好手机、通信等相关布局的同时,应重点考虑参与5G等下一代通信技术的标准和技术研发,另外,小米通过多元化扩大收入来源并实现风险分散也是必然选择。

 

 

NO7.屠呦呦赢诺贝尔奖却丢商标和专利

此案系名人姓名保护难和专利意识弱的双重案例

 

事件回顾:2015年10月5日,瑞典斯德哥尔摩诺贝尔奖委员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将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授予中国药学家屠呦呦以及另外两名科学家威廉·坎贝尔和大村智,表彰他们在寄生虫疾病治疗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仅“屠呦呦”这个商标被人抢注,连青蒿素的专利权也旁落。

2011年屠呦呦获得具有诺贝尔奖“风向标”之称的拉斯克医学奖,在她得奖的翌年,“屠呦呦”商标就被自然人余孝志和宿州市夏氏眼镜有限公司分别申请注册在国际商标分类的第5大类和第9大类下。

 

青蒿素专利权不在我国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提取青蒿素时中国尚无专利申请

我国首部保护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在1984年才出台,在《专利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专利申请机制,专利发明的所有人无法在我国境内提出专利保护申请。而屠呦呦是在1971年成功提取青蒿素的。

 

第二,论文披露提取技术失去专利新颖性

屠呦呦成功提取青蒿素时,屠呦呦及其团队可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但从1977年开始,屠呦呦及“5.23”研究团队以集体名义陆续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论文的公开发表,披露了青蒿素的提取技术,失去了各国专利法都规定的“新颖性”要求,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差点儿说:屠呦呦的姓名被抢注商标的问题,可以通过商标无效等程序予以保护。至于专利权旁落,则有着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建立完善的商业运作模式,将专利与市场衔接,才能根本解决专利保护问题。

 

 

NO8.搜狗杠上百度屡索赔

此案系互联网专利第一案

 

事件回顾:2015年10月26日搜狗公司提起8项专利侵权诉讼,告百度旗下“百度输入法”产品侵犯搜狗技术专利,索赔8000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立案。

 

2015年11月,搜狗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提起9项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指控百度输入法侵犯其享有的专利权,并提出1.8亿元的赔偿请求。索赔总额及个案索赔额均创下了我国专利诉讼索赔的新纪录。

搜狗公司此次采取的诉讼对于其自身发展和行业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输入法领域,搜狗公司拥有大量的核心专利技术,在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方面均保持着良好的记录。上述起诉行为表明了其捍卫专利权的坚定决心,其欢迎公平竞争,但同时会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来维护其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差点儿说: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长期野蛮生长中的“拿来主义”行不通了,行业龙头做好专利保护是维护创新环境最重要的保障。才能使得企业在波诡云谲的商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NO9.《芈月传》版权大战

此案系版权保护又一经典案例

 

案件回顾:2014年11月24日,就蒋胜男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剥夺自己的著作权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而蒋胜男表示,她不接受此判决,已再次提起上诉。

 

12月23日乐视联合《芈月传》其他版权方花儿影视、腾讯视频、北京卫视、上海东方卫视等发布声明称,强烈谴责百度云盘等平台的盗播行为,并表示公安机关对此已立案侦查。

作为《甄嬛传》的姐妹篇,《芈月传》的导演、编剧、制片人跟《甄嬛传》用的是同样的班底。实际上,据娱乐资本论调查了解,让原著作者签署关于“放弃作品全部衍生品权力”的情况,也在2007年左右发生在了《甄嬛传》的流潋紫身上。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相似的事情发生了两次,为什么《甄嬛传》的流潋紫没有提出诉讼,而蒋胜男要把《芈月传》的片方送上法庭呢?

 

实际上,蒋胜男之所以起诉《芈月传》片方,按她的话说,就是“从将王小平宣传为‘编剧之一’,到‘总编剧’,再到企图否定我的原著小说《芈月传》之存在,我一忍再忍,一退再退,到了此时,我已经无法可忍,无路可退。”

 

差点儿说2015是中国版权行业腾飞的一年,WIPO圆桌会议、网盘禁令、剑网行动等都预示着我国的版权保护上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需向国际学习经验,尊重版权,促进版权行业的繁荣。

 

 

NO10.三星苹果专利战无休止

此案系手机巨头专利世纪大战案例

 

事件回顾:2011年4月19日,苹果诉三星Galaxy系列产品抄袭iphone 和ipad。

 

2012年8月25日,美陪审团判三星向苹果赔偿10.5亿。

 

2015年12月27日,三星向苹果支付5.48亿美元赔偿金一个多星期后,苹果23日再次向美国法院递交诉讼请求,要求三星额外支付1.8亿美元赔偿金。

 

2016年1月6日,三星电子督促美国上诉法院,推翻陪审团在2014年作出的一项裁定。三星认为,公司当时不应该被判定侵犯苹果三项专利,并赔偿苹果近1.2亿美元。

在这笔1.2亿赔偿金中,苹果的“快速链接”(quick links)专利占据了逾9800万美元,是三星此次寻求推翻上述裁定的主攻点。三星代理律师表示,三星在其手机网络浏览器和消息应用中,没有使用与苹果一样的技术来侦测和链接特定数据,比如手机号码。

 

最新的上诉源于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在2014年5月的一项裁定。当时,法院认定三星在未获得苹果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受专利保护的技术,这三项侵权专利覆盖iPhone的滑动解锁、自动更正以及快速链接功能。

 

三星在去年12月14日向苹果支付了5.482亿美元赔偿金。三星之前被判定侵犯了苹果的多项专利,抄袭iPhone设计,5.482亿美元只是三星被判定支付赔偿金的一部分。三星目前仍在就部分裁定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差点儿说:从苹果和三星两个手机巨头公司的世纪大战中,国内厂商不仅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或专利的重视,更重要的是对原创性的追求和敬意。“羡慕嫉妒恨”也好,奋起挑战也罢,原创的尊严不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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