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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骑电动车的注意!交警开始逮了!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作者:徐州律师 发布于:2016/7/11 8:36:04 点击量:

  在中国,太多交通惨案都和电动车有关,因为它既快,又慢,不带头盔,不走慢车道,目无红灯,随意带人,横冲直闯!

  在上海等城市,不符合电动车标准的电车不予上牌,未上牌的电车不予上路。而在徐州,还没严格到如此地步!但,这种状况正在改变……

近日,在黄河西路与建国东路交叉口,云龙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正对该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1

  在建国东路机动车道逆行

  昨天上午8点多,云龙交警大队二中队的民警正在辖区黄河西路与建国东路交叉口进行检查时,一中年男子骑着电动车逆行在建国东路的机动车道上,迎面行驶的车辆纷纷放慢速度,看起来十分危险。

  民警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拦下,并告诉该驾驶员,他存在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一项是逆行,还有一项是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车道行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驾驶员驾车逆行被处以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的罚款50元。民警现场开具了罚单。

  这名电动车驾驶员表示,因为他赶着去上班,想节约时间,便在建国东路上由西向东逆行,没想到被民警查到。

  处罚2

  骑电动车后座载成年人

  8点30分许,云龙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解放南路与建国东路交叉口整治时,看到一名穿着白色防晒服的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后座坐一名乘客,民警将该车拦下称,电动车属非机动车,禁止搭载成年人,并现场开具了罚单。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后座带人的现象尤为普遍。这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行驶速度快,一旦发生危险,后座乘客也会跟着遭殃。对该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均开具了罚单。

  专项集中整治,主要是对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行人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1非机动车违法处罚规定

  1、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4、驾驶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20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20元罚款。

  2行人违法处罚规定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2、行人通过路口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2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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