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东方网6月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每逢换季或年末大促销时,快递“爆仓”时有发生。针对快递乱象,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特定时期快递企业如要变更服务承诺应提前明示。
一到网购旺季,快递就成了“慢递”,消费者投诉剧增,但少有解决之道。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本次《办法草案》增加了对快递企业业务经营的告知要求,要求快递企业应当有针对性地根据春节等特定时期的快递业务量变化情况,预先明确特定时期的快递服务承诺。该快递服务承诺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在收寄快件时告知寄件人,从而方便用户事先做好准备并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针对商品促销等可能导致快递业务量激增的特殊情形,《办法草案》进一步要求,促销商家应当事先与快递企业协商快件寄递方案,快递企业需要相应变更快递服务承诺的,也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今年3月初,上海发生了因为星晨急便、鑫飞鸿快递企业突然停业而导致部分快件积压现象。市邮政管理局紧急介入,组织部分快递企业及时将积压的未投快件予以转运和转投。对于这类突发情况,《草案》拟明确赋予市邮政管理局进行紧急处置的职权。但万一造成快件积压的企业无力承担紧急处置费用,如何对接受统一调度的企业作出补偿,《办法草案》没有予以明确。
发现禁寄物品应报告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快递进行禁寄物品的贩运。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介绍,盗劫、非法扣留、毁弃邮件、快件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近年来,上海、福建等地接连破获了犯罪分子通过非法窃取快递公司“货到付款”业务的客户信息,冒充快递员上门投送虚假物品而骗取货款的诈骗案件。为此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草案》增设了安全保障规定,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保障职责,要求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制度。发现有禁寄物品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物品的寄递服务并向市邮政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徐州律师整理介绍,源自东方网。
苏公网安备 32031202000193号 备案号:苏ICP备13010887号-1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39号颐和汇邻湾写字楼17A
联系人:李想律师 电 话:15262049703 邮 箱:513668065@qq.com 在线QQ咨询:819061881 网站地图
本站属公益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